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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火車站的鐵軌,昨天(8月8日)驚傳遭人用鐵鍊鎖住,所幸及時發現解除狀況,沒有釀成意外,嫌犯犯案後火速翻牆,騎機車落跑。員警晚間在33歲的蔡姓嫌犯住處逮到人,警方調查,他有毀損前科,為何要鎖軌道,他不願多說。

火車鐵軌上,竟然被人用鐵鍊纏繞鎖住,差點造成火車翻覆,可怕情形就發生在台南火車站,還好道班人員早一步發現,及時解除危機。而犯案的嫌犯就是他。

聲音來源:警方vs.記者:「那個那個。」

穿著亮黃色的顯眼外套,還帶著一副墨鏡,他是今年33歲的蔡姓嫌犯,8日早上10點多侵入軌道,用鐵鍊鎖住鐵軌,被道班人員發現制止,他隨即翻牆,騎機車逃逸。警方調閱沿線監視器,晚間8點左右,在嫌犯住家逮到人。

聲音來源:附近民眾:「你會怕嗎?當然會怕怎麼會不怕,說不怕是騙人的,他都很安靜就走出去我哪知道。」

台南車站站長林煥堂:「其實這個鐵鍊根據我們的判斷,它不是很粗所以如果說,火車輾壓過去還是不會發生立即危險,不過基本上他這種行為,就是一種違法的行為。」

不只鎖鐵軌的荒唐行徑,嫌犯之前曾經因為毀損案和人和解,犯案前一天才跑到地下道砸毀別人的車。

東寧派出所所長許明富:「嫌犯剛好是前一天發生一件,汽車毀損案是同一個人,調監視器的同時發現去年六月份,他曾經是在本轄犯下毀損案件。」

記者vs.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偵查隊長張興華:「(為什麼要用鐵鏈鎖住鐵軌),這個部分有深入來詢問,但是他一直都沒有回答,因為嫌犯有精神分裂症,所以由他的母親陪同接受訊問。」

當時只差6分鐘就將有火車要經過,還好緊急拆除鎖鏈,沒造成意外,台鐵表示,鐵鍊是全新,纏繞鐵軌兩圈,不是很厚,就算火車輾過,應該會被壓扁,不致於造成翻覆,但用鐵鍊綁鐵軌的可怕舉動,嫌犯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。(民視新聞林俊明台南市報導)

中影案,宛如電影情節般,再爆出十年前槍擊蔡正元的當事人翁炳堯,向北檢自首偽證罪,並告發前總統馬英九與正崴董事長郭台強教唆殺人之事。惟如此的指控,或許符合偵探小說的情節,卻無法受到刑事法的嚴格檢驗。

在我國刑法,對於幕後操控犯罪者的處罰型態,有共謀共同正犯及教唆犯兩種型態。就共謀共同正犯,指的是與他人犯罪謀議,卻未實際為犯罪行為分擔,但因其具有控制所有人往犯罪目標前進之能力,故也要受到刑事的處罰,此一般常用於組織型態犯罪的治罪之上。

至於教唆犯,就圍爐對正犯無此操控能力,只是使其產生犯罪決意。而刑法要成立教唆犯,教唆者除須使人產生犯意,並使其朝向實現行為的故意外,更須有對特定人、特定事的犯罪告知,若僅是空泛且無具體、明確的指示,或能成立刑法第153條第1款,法定刑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煽惑他人犯罪,卻不可能是教唆犯。其次,教唆犯依刑法第29條第2項,雖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,但若正犯實施犯罪的內容超出教唆之範圍,如教唆者只說要教訓對方逼其辭去董事長一職,正犯卻將之殺死,就此逾越部分,教唆者並無庸負責。

中影槍擊案查動機 還原真相有難度

以中影買賣案來說,將市值至少百億元,卻僅以三十多億元的價格賣出,難免讓人有賤賣,甚至有否暗盤交易或利益回扣等之懷疑,就衍生出是否有人不守信用、從中侵吞等,致須以武力解決之情事。依此而論,中海霸王團圓年菜5件組影槍擊案的受益者,自成為最大的嫌疑人。

惟如此的推斷,也僅能說有買兇殺人的動機,或可為偵查開端,卻與犯罪成立與否,毫不相關,致仍得找尋有教唆的事實與證據。只是中影槍擊案件,距離現今已超過十年,相關的人證、物證,早已隨時間逐漸流逝下,要再重建與還原真相,實有相當大之難度。而且必須思考的一個問題是,此案已經判決確定,雖然既判力不會及於未被起訴的可能幕後者,但於當時法院所為的判斷,仍多少會牽絆如今的事實調查。

故告發者即便指證歷歷,更言明於槍擊後,與教唆者們共同參與宴會談及此事,但於未來,就只會各說各話。且就教唆犯,必須證明正犯行兇前,有受教唆之證據,則於事後的任何話語,實也難有證據能力。

中影交易案疑點重重 應一併重啟調查

就算當場有錄音、錄影,但這些影音或影像紀錄,有否遭變造、是否因時間經過而難以完整重現等等,恐連提出於法庭的適格性,都會成為問題,更遑論其有多大的證明力。即使真有更上游的教唆者,但於最具關鍵的人物,即實際付錢買兇者,早已去世下,也讓此案進入死胡同。

更值注意的是,中影槍擊案的行兇及指揮者,曾經法院判以預備殺人罪定讞,而因2006年,教唆犯的處罰,改採所謂限制從屬,也就是以正犯所犯之罪處罰。而因依據刑法第271條第3項,預備殺人罪的法定刑上限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,致依刑法第80條第1項第3款,追訴權時效僅為十年。故就算檢察官排除這些證據難尋的障礙,致找出真正的教唆殺人者,恐也須以追訴權時效已過,來為不起訴。

總之,從中影槍擊案指控馬前總統與郭台強教唆殺人來圍爐之事,目前看來,或皆屬傳聞,甚至是想當然爾的常識判斷,但既然已經告發,自應與疑點重重的中影交易案,一併重啟調查,以釋各界之疑。

專欄屬作者個人意見,文責歸屬作者,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台,不代表本報立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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